关于做好 2020 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6-16 浏览次数:

位学生

为鼓励我校毕业生赴中西部地区和艰苦偏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现就 2020 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我校 2020 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的学生除外。

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 3 年以上(含 3 年)。

二、地区和基层单位界定

(一)地区界定

1.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 1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中部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 10 个省。

3.艰苦边远地区。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二)基层单位界定

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三、申请原则及额度

一)申请学生可根据就高原则自行选择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二者只可选择其一,以最后学历的学费或贷款为准。

(二)本科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低于国家补偿或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学费金额补偿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金额代偿进行申请。

四、申请审批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毕业离校前向学院提出代偿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均一式两份)。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 1);

2.就业证明原件(附件 2)、《二次分配定岗证明》(如存在二次定岗)(附件 3);

3.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4.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5.请申请学费代偿的学生,严格按照《2020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填写说明》(附件6)填写《2020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汇总表》(附件4);请申请贷款代偿的学生,严格按照《2020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填写说明》(附件6)填写《2020年毕业生基层就业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5)。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325188984@qq.com。

(二)院系审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统一在计划财务处核实学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情况。

(三)学校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贷款信息以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四)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工作要求

申请代偿的学生在代偿期内务必要保留本人在校期间使用的中国银行借记卡,并实名(本科+学院+姓名或研究生+学院+姓名)加入学校 2020 年毕业生代偿群,群号:1030592780,以便及时了解有关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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